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8年11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胡惠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近三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和落实普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会议同时指出,我市普法工作离“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仍有偏差,普法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重点对象普法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保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懈怠、厌烦情绪,正确处理好普法工作、任务与普法目标之间的关系。二要善于总结提高。市普法办要结合“五五”普法中期评估,认真总结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挖掘先进典型、召开现场会等形式,逐步加以推广,达到巩固提高、平衡发展的目标;对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如期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加强师资培训,明确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普法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各项普法活动,夯实普法工作基础。四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普法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明确目标,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实效。一要处理好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之间的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在制订五年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年度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市普法办要做好全市性年度普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工作,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计划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要继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市普法办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开展专项或者综合性的评比表彰,建立普法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三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普法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影响力,努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在普法时机上,要与重大政策、法律的出台,重点工作、重大工程的推进,重要节日的活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在普法手段上,要更加注重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阵地、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及警示教育的作用,寓法制教育于典型案例、新闻事件、百姓生活、文化娱乐之中,真正使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营造主动学法、主动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普法对象上,要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外来人员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他们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
三、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一要坚持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原则,以普法来促进用法,以用法来推进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二要把学法用法与建设平安慈溪、法治慈溪、效益和谐新慈溪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三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大对基层民主法治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层次,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着力夯实依法治市基础。四要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要着力解决依法治理的实际问题,重点抓好土地征用、旧城改造、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依法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于审议意见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