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旅游局局长王小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旅游业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重视旅游业建设发展工作,围绕打造休闲旅游基地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规划体系逐步完善,旅游景区建设不断推进,旅游企业发展迅速。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旅游业建设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会议同时指出,我市旅游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周边旅游先进县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工作格局不够配套、整体发展不够协调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业建设发展,加快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努力实现旅游业的科学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突破行业、部门、区域局限,通过发展旅游产业,推动其他产业联动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环保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引导旅游业发展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基础上。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增强发展旅游业的整体性和主动性。对旅游发展任务较重的镇要加强领导力量,配备工作班子和人员,以加快旅游业开发建设的进度。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实施旅游精品战略。要按照《慈溪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区域性专项旅游发展规划和各景区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切实解决规划滞后、工作被动的问题。同时,开发建设要严格依据规划进行,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注重做好旅游规划与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饮用水保护、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之间的衔接工作,把认识统一在整体协调的规划之中,把矛盾解决在项目建设实施之前。要增强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规划实施和项目落地。依据我市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特点,南部山区和北部滨海两个主要旅游带的建设项目要各有侧重。北部滨海旅游带要依托丰富的滩涂资源,充分发挥大桥优势,作为我市旅游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力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努力打响“千年福地、滨海桥城”的旅游品牌。南部山区旅游带要结合饮用水资源保护和文物保护,做好合理利用文章,重特色,重内涵,实行保护性开发。
三、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管理,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要正视我市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要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推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和经营,逐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旅游发展模式。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道路、车辆制约,接待能力薄弱,景点配套设施不全,旅游特色商品较少等问题,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加强对旅行社、酒店等相关行业的指导和监管,整合行业优势,规范管理,实现公平竞争。要重视旅游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生态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旅游业建设发展要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上,保护是前提,利用讲科学,坚持先保护后利用。所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都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努力实现生态资源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于11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