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4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长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宣传教育,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我市传染病防控任务依然繁重,传染病防治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外来人口成为制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一个瓶颈,保障措施还不能完全满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把传染病防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政府部门和卫生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教育群众尊重卫技人员,依法配合疾控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新闻媒体要依法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病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部门配合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儿童的动态信息,消除外来儿童免疫遗漏。加强出租私房管理,积极改善外来人口居住条件,减少发病隐患。加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按要求配备医生和保健教师。要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无证幼托机构的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外来人口儿童入托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扎实做好除四害工作,尤其要关注部分自来水厂设备设施老化、原水存在污染隐患等饮用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我市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数量呈逐年增长的状况,遏制发病上升趋势。
四、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增加和落实疾控、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的编制数和进人计划。加大预防经费投入,足额保障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督经费,设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改善卫生监督分所工作用房条件。落实传染病防治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在传染病防治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逐步提高镇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级公共卫生员待遇标准。适时研究传染病医院的筹建工作。
以上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7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