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6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霍建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科技进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当前我市提升科技水平的产业基础尚比较薄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继续加强,政府引导科技进步的力度还不够大。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进步工作环境。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议在一个时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增大经济发展相关考核体系中科技进步方面的权重,引导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起科技工作责任。完善对镇、街道科技进步工作考核机制,配强科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力量。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地方财政直接用于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以上。增加科技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兑现配套资金。积极实施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杠杆,突出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及运作范围,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实际效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重视农业和卫生等社会事业科技进步工作,加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和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增加农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的科研经费。
二、进一步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明确产业导向,重点选择有一定基础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专项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扶持。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专利授权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制订起草行业、国内、国际标准。加大对引进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现有企业引进技术嫁接,促进本土企业资本与高新技术的结合,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的同步发展。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以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培养一批科研骨干;不断完善科技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努力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用经济待遇、政治荣誉等方式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引进一些国内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与我市产业、行业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同时,要协调好创新平台与企业之间的需求关系,注重企业与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活动实效,以企业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难题为重点同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积极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产品检测检验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性引导,为开展科技研究、产品开发提供服务支撑。加大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的力度,加强对已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切实发挥其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要扎实做好科普工作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普培训工作,增强科普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加大扶持力度,调动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和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要把做好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素质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完善科普工作网络,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为科普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财政要进一步做好科普经费保障工作,逐步增加科普经费。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9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