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09-25 阅读: 1287

 

 

   

             (2010年8月12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史建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市国土资源局在规划修编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性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和多方论证评估,制订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同时指出,因规划编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规划编制中的一些客观因素难以预测,经济发展预测指标还有一定局限性,建设用地布局与需求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部分规划图、数与实际不完全一致,规划(草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实际操作中增减挂钩指标落实有困难。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一契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保障重点,关注民生,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定位扩展边界,用足用活用好政策,通过内部挖潜,最大程度做大做足用地空间。市政府及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扎实搞好本轮规划的修编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市、镇两级规划的衔接,确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在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真正落地。要扩大民众参与,加强科学论证,确保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以慈溪发展为己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要重视协调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教育、卫生、供电、旅游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规划,更加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好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科学设置用地功能,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用地布局,加强对用地单位用地专项规划编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中心村、边缘村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村庄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出发,兼顾农民习惯和意愿,合理安排好新农村建设用地。要注重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推进全市未利用土地的开垦使用,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要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和积极向上争取指标等多种途径,缓解规划用地指标少、建设用地需求大的供需矛盾。

  三、搞好宣传,营造依法管理土地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的可信力。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加强依法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资源的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根据审议意见对规划作必要的修改。研究处理情况于9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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