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11-22 阅读: 1097

 

 

            (2010年10月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1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督促引导,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仍较淡薄,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强化。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政府要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严厉查处慈甬线客运车辆乱停乱开及工程车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营企业监管。加强农村民房、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和职工集中居住区等火灾易发区域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三合一”场所整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各环节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对镇、村未审批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无证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专门排摸,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加强上林湖、梅湖渡口及营运船只的管理。加强特种设备非法生产、非法安装、非法使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二要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加强市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引导,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改善劳动保障条件。二要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参与安全生产规范起草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三要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镇、街道抓紧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责权明晰、人员到位,顺利承接行政委托执法。各镇、街道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村级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

  以上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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