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0-11-22 阅读: 1111

 

 

           (2010年10月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1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莫志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各承办单位态度认真、工作努力、成效明显。同时指出,今年建议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建议交办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多年重复建议的办理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办理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建议办理责任。要在建议交办时加强分析研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办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建议交办阶段的协调机制,对难以明确承办单位的建议件,请市政府领导尽早审定,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二、注重实效,加强建议办理力度。要进一步重视代表多年重复提出,且综合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和解决难度大的建议办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对确实由一个部门牵头难以办理的,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或列入市政府领导的领办件,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实效。

  三、健全制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中的协调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组织的责任,主动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协办单位也要加强配合,尽职办理,并积极参与代表“面商”工作。要建立建议办理工作长效机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要注意总结上年度办理情况,使“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抓好跟踪落实,凡是有承诺而尚未落实的事项,每年都要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完全解决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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