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1-07-27 阅读: 1093

 

 

 

            (2011年614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6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15月30,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森章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我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在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贯彻《条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中小学生、企业经营业主和广大市民的学习,着力在提升市民素质、鼓励群众参与、扩大社会监督、形成守法氛围上下功夫。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城管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和街道的日常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以城管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抓紧明确宗汉街道、坎墩街道、横河镇城管执法主体,进一步细化市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和社区的管理责任和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强化对问题解决率的考核,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解决率。

  三、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环卫基础设施。分析梳理当前环卫设施配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心编制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城区公共环卫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公共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市情制定出台我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公共厕所配建、公共停车场建设、果皮箱设置、城市景观设置和环卫装备提升等工作。重视城区渣土中转站的建设,确保中心城区渣土的规范处置。

  四、强化依法监管,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健全并落实责任区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认真分析乱设摊、跨门经营、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挂横幅、部分农贸市场(街区路段)环境脏乱差和秩序混乱等顽疾产生的原因,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纠违,加大部门联合管控、综合执法力度,尤其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较差的上林坊、步行街、峙山文化广场等区域,近期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若干个定点定时便民服务区,规范农民自产农产品的销售,满足社会不同需要。优化环卫作业服务方式方法,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程度,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加强对餐饮行业和城区施工现场的监管,维护周边环境整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执法队伍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妥善处理好刚性处罚和柔性教育的关系,在预防“乱作为”的同时,着力克服“不想作为”、“不敢作为”的倾向,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考核、激励、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在加强队伍行为规范建设的同时,注重对执法人员和协管员政治上、生活上的关心。要合理提高一线保洁员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1年9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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