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1-08-15 阅读: 1108

 

2011年81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17月28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还较为淡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仍有一定差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消防安全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剖析火灾事故及有关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参与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继续抓好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增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镇、街道及早确定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进一步健全市、镇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务求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并加强对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努力构建社会化的消防安全防范机制。

  三、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分析排摸当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消防规划,加大消防投入,力求城市消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特种装备建设,不断强化应急预防的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强财政补助,全面推进消防平安村建设,增强村级消防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切实加大消防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改进备案抽查方式,实行消防验收“回头看”,努力通过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社会单位在通过消防验收后发生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高层多业主、地下建筑和住宅老小区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人员聚集场所,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协作,加大对不予让行、穿插超越消防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消防工作秩序,提高火灾扑救效能。注重消防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1年11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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