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年4月27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其云所作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政法各部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机制不断完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工作实效有待增强,法律监督的落实机制尚不够健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检察人员要牢牢把握职能定位,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监督并重,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市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队伍结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二、切实加大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一要加强侦查监督。市检察院要增强立案监督的刚性,发现侦查机关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依法采取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和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纠正侦查机关错捕错诉和漏捕漏诉等问题。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防范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现象。同时,市检察院、公安局要加快建立执法信息互通机制,政法各部门要研究构建政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可行性,努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监督和打击犯罪的效能。二要加强审判监督。市检察院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注重抗诉质量,确保抗诉效果。突出实质性抗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推进量刑建议制度,增强对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实效。三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市法院要严格落实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的相关规定。关于超期换押等问题,市检察院要认真执行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和超期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关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及刑事诉讼阶段转换时换押手续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作一次专项检查。
三、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相关制度。一要夯实基础。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并按照决定要求,完善接受法律监督的各项制度。二要改进有关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调研和检察,及时化解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相对疑难复杂案件,市法院、检察院要有效利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这一平台,进行充分交流,增强工作合力。市公安局要加强内部督查,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积极开展补充侦查,以及时惩治犯罪;结合市看守所迁建这一有利时机,增加律师会见场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三要加强跟踪督查。市检察院要增强监督意见的针对性,突出理由说明,提高监督意见的质量和办理实效。对市检察院发送的监督意见,被建议单位应认真研究,并按照决定要求及时书面回复。检察监督意见及其书面回复应分别在发送和回复后5日内,由市检察院及回复机关抄送市人大法工委。
四、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于8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