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08-30 阅读: 626

2012年7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6月27,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晓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法院、检察院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府两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构建“五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指出,当前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氛围有待于进一步增强,衔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积极营造大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断强化以调促和的意识,自觉把大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人民调解法以及大调解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实施后的风险评价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等机制,统筹协调事关民生的具体政策的操作办法,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因政策执行不平衡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二、健全机制,着力推进联调联动体系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五种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努力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联动默契、优势互补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对重大疑难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应有效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大调解体系的综合效能。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经常性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整合基层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大调解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关于市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的具体运作模式问题,建议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科学确定其运行机制。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尽快统一市、镇两级大调解工作平台的牵头单位,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得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切实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有作用。在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时,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摆到应有位置,依法推选好组成人员,并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巩固和壮大基层调解组织。二要切实提高调解队伍素质。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市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的建设,确保中心及早建成投用。强化村级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村级调委会工作开展。

  同时,市法院要抓紧明确具体庭室并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并积极付诸实施,确保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妥善解决。市检察院要立足法律监督,积极调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会同市公安局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健全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治安案件报送备案制度,监督并支持市公安局依法加大治安案件的调解力度。市公安局要注重对110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固定证据,切实积累好第一手证据材料,为依法依事实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和市法院、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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