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的审议意见
2012-11-19 阅读: 662

2012年93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8月23,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文东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编制了《慈溪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调查充分、情况分析全面,提出的7大重点建设领域和重点支撑项目等内容符合慈溪发展实际,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同时指出,《规划》中部分内容需完善,个别考核指标需作进一步研究。为使《规划》尽快付诸实施,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规划》,制定实施计划。要以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标准为依据,以《决议》中提出的8个方面内容为重点,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内容,并尽可能使《规划》与政府其他规划相衔接。要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充实《规划》内容,细化对策措施,优化重点支撑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土地指标的安排情况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部分指标要根据现状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科学合理确定。《规划》形成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同步制定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支撑项目的建设计划。

  二、加大投入,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规划》中每个镇、街道应配备3-5名专职人员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环保执法人员,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逐年提高投入比率;制定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足额安排资金,保障项目的启动实施;强化对村级的资金保障,不断加大补助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挖掘本市土地存量,争取上级支持,保障各项工程如期开工。要积极推广先进的适合我市实际的科技成果,通过设备更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截污减排;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保执法能力。

  三、强化措施,狠抓《规划》落实。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重点解决涉及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截污纳管建设和管理、重点污染行业整治、矿产资源保护、绿化环卫等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事故。要强化规划引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规划》依法实施,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制订生态市建设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工作。要注重生态文化载体及文化传播平台建设,通过开展实践活动,鼓励生态示范创建,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规划》及生态环保工作。关于企业偷排漏排污水废气屡禁不止等问题,要采取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生态责任意识和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观念。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2012年12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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