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5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总体目标,深化规划研究,优化规划编制,细化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规划指导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职能作用。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在编制、实施、管理、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规划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培训,进一步强化市级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责任和镇、村属地管理责任。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典型报道等形式,普及规划知识,开展规划评析,进行以案说法,引导公众主动了解规划、广泛参与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二、深化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做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品质的规划研究文章,高度重视停车场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市政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对城市交通组织的研究,不断健全市域交通网络体系。加强对城市空间环境和形象的研究,注重城市文化传承和城市建设风格、特色的协调和统一。加强规划编制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强化对规划目标、空间布局、政策措施、投资可行等方面的论证,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已编制的规划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对于一些与现有产业发展关联度大,且又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实施的区块性规划功能,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
三、强化规划实施,进一步提升规划执行效能。强化规划对重大决策的指导作用,依托产业升级、板块改造、重大项目实施等载体,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积极引领慈东滨海区、新兴产业集群区、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等产业平台,精心策划、论证和引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和好项目,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抓好中心城区改造更新的规划建设工作,着力在增强城市功能、完善城市配套、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上出实招、求实效。要注重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专项规划编制后实施进度滞后甚至被束之高阁的现象。
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和管理水平。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中心城区和镇、村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扩建、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批后管理;建立由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实时动态监管,结合省、宁波市开展的“三改一拆”行动,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深入实施“阳光规划”,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后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机制。二是提升服务理念。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简化前期审批流程,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强化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重视并解决部分区域规划控制与居民建房需求、项目落地之间的矛盾问题。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注重镇级规划人才培养和配备;重视规划建设领域拒腐防变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划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7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