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06-03 阅读: 1545

2013年57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4月26,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华家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各项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日益加强,总体服务水平有所提升,阶段性成果开始显现。同时指出,我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着投入力度仍显不足、措施落实有待加强、配套政策亟需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效增强医改工作合力。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增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工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各项医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总结实施医改以来的情况,分析研究医改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完善一整套推进医改顺利实施的政策和制度。关于部分医疗机构提出的医药分设等措施要予以重视。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反映改革成效、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进一步营造推进医改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突出医改公益性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积极研究投入机制,关于当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数亏损的问题,要研究和改进补偿办法,科学合理核定收支,不断完善补偿制度。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起以市级医疗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其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运作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并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不同定位,适当提高市内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补偿比例和市外定点、非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

  三、加强卫技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基层医疗服务队伍建设,按照与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和要求,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制订实施医务人员中长期培养计划,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医疗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执业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医务人员加班加点多且普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相应的报酬落实政策,抓紧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

  四、转变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并监督各地强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考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全科医生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进村入户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社区责任医师队伍。重点提升服务站人员业务水平,研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体制机制和服务功能,明确体制和定位,完善运行模式,使之能充分发挥最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出台相关补偿办法,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平均收入和工作积极性不受影响。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和承担医疗风险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工作人员进退的良性机制。积极谋划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和数字卫生基础建设,建立信息化专项经费,做好医药卫生信息化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努力建立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现代健康信息系统。创建以远程教育、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为特色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于2013年8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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