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2年慈溪市财政决算、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3年收支计划的审议意见
2013-08-08 阅读: 867

2013年7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6月25,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余银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2年慈溪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和2013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俞金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慈溪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财政决算报告及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报告符合实际,本次“同级审”工作认真细致,报告内容详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可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依据。同时指出,当前财税及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社保基金收支预测和保值增值能力还需加强等。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统筹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创新成长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育,积极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努力夯实财源基础;严格依法征税,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社会综合治税水平,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着力关注政府性基金收入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征收及管理工作,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努力挖掘增收潜力。

  二、深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对部门、镇级预算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预算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力度,深化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控支出追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节支结果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调控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性资产资源管理,理顺经营性资产管理关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新一轮镇级财政体制实行后出现的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市级有关部门延伸机构部分工作经费镇、街道负担问题,促进镇级财政健康运行。

  三、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社保基金运作水平。针对部分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薄弱,并已出现收支风险的情况,要积极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险种的征缴核定工作,加大对社保基金支出的监管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径,不断增强基金安全;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保服务工作机构,建立社保信息共享机制,稳定基层社保工作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四、加大审计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和创新现代审计方式,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和强化审计监督深度,深入推进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对重点项目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决策效益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每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有关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工委意见后,于2013年10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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