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08-08 阅读: 1208

2013年7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6月25,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森章所作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考评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饮用水供求矛盾突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保护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问题排查、执法检查等制度,强化市级部门、镇、村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完善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预案。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并通过重点整治、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执法打击。结合“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库区周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优化调整生态补偿政策和范围,逐步加大补偿力度,指导完善镇对村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确保补偿款专项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个人补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注重山体植被的保护,控制集雨区内的农业开发,减少经济作物的种植规模,逐步增加生态林面积,在有条件的水库上游入库口建设小型人工湿地。加强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管理,严禁畜禽规模养殖,加强散户养殖管理,减少畜禽数量。约束区域敏感、公共参与度高的开发项目,严禁环境影响大、不利于饮用水安全的开发行为。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完善健身步道等旅游观光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坚决取缔库区周边无证无照小餐饮、小摊贩、违规休闲观光项目等。加大公厕、户厕改造力度,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优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环卫保洁机制。
  
三、继续强化城乡居民用水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境外引水在干旱少雨季节限供和供水合同年限等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维持好现有我市良好的引水状况,尽快与余姚市对接,落实梁辉水库引水合同到期后的后续供水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和运用管理,在确保水源供给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对引水管线的检修。积极向省、宁波市争取水源支持,抓紧实施慈东地区接入宁波大管网饮用水工程。加快郑徐水库建设步伐,并按照备用水源标准开展相关设施配套,适时启动慈西水库建设。统筹规划水库资源调度和使用,制订完善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完善全市供水管网,加快推进城南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结构,有计划有重点地探索实施分类分质供水。对部分水厂进行技术更新、设施改造,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新国标标准。重视少数未纳入自来水管网村庄的饮水问题,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
  
四、着力营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水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以及环保宣传牌等设置,大力推广下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告知书、签订工作责任状等做法。同时,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实行企业节水目标奖惩制度,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并逐步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20131015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1.执法检查中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略)

     2.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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