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8月27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武忠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紧紧围绕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各项工作,推进了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工作的合力有待强化、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仍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就业与法律规定仍有差距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增强残疾人工作合力。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我市的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积极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着力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一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减轻其参保压力;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机制,保障其康复权益。二要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抓紧开展建设综合性专业康复机构和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机构的可行性研究,适时提上议事日程。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护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三要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谋划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更好发挥其对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示范作用。加强社会托安养机构的扶持、培育、规范和整合,确保可持续发展。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场所建设。四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各项政策。足额拨付义务段和高中段轻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生均公用经费。关心关爱特殊教育工作者,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优化资源配置。五要深化残疾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疗,健全强制医疗的费用保障机制,防止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危害社会。
三、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应当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建成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应当加快改造,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参加监督、检查和验收。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认真研究福利企业大幅减少问题,妥善制定应对措施。扎实推进庇护工场建设,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和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确保残保金收足用好。妥善研究社会保险缴费方式调整影响残疾人就业问题,努力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