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2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立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用地保障。同时指出,当前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共识尚未真正形成、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困难、土地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识。一是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全体市民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开发程度的有限性,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大力倡导珍惜土地资源的理念和生活生产方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二是注重观念更新,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在全市各级干部中树立“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思想,努力营造“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和数量、质量、生态管控并举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土地利用“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由粗放使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用地企业和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各类教育和培训载体,努力使用地企业和群众清醒认识我市用地的严峻形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规划引领管控,统筹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一是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刚性。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其他相关规划为配套,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在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建议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二是切实控制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农用地转用的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节奏和时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三是切实提升耕地保护能力。要突出占补平衡原则,加快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同时,要加快滩涂围垦造地进度,根据围垦面积45%以上用于补充耕地的原则,落实滩涂围垦造地的项目和面积,并抓紧垦造耕地。四是严控核心区块住房规划,适度放开偏远地区农民建房审批。建议在继续保持中心城区和其他镇、街道核心区块规划控制、建房审批暂停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偏远地区的农民建房审批,允许其在有关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利用宅旁地、废弃地建设自住房屋或进行原拆原建。同时,对规划控制10年以上且近期仍难以实施规划项目的地块和区域,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有关政策,以解决该区域内的群众建房问题。
三、严把项目准入条件,提高新供地块利用效率。一是完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不断调整项目准入政策,明确项目投入产出规模和投资强度标准,根据产业类型设置合理亩均投资和容积率门槛,同时严控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二是加强项目联合评审。对新供地项目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严把项目入口关,确保供地项目质量。三是实行项目“双金”制度。对新供地项目实行“动工达产履约保证金”和“开工竣工违约金”制度,通过实施“双金”制度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提高新供地项目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加强项目(批后)动态监管。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推行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实行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开发通报制度,对项目用地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四、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一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处置和利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征收土地闲置费,研究征缴闲置土地增值地价费,力求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执行一宗、利用一宗。二是加强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对产出率低下的企业,积极探索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腾笼换鸟”。三是研究建立企业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闲置低效用地项目基础数据库,对能耗大、产能低、贡献小的企业实行“倒逼”退出机制,引导和扶持优质、高效、创新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形成企业“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四是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地价调节机制。将用地地价与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率、土地集约度相挂钩,实行用地动态管理。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肃查处非法占用、买卖土地和违规开发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