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24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2014年市级预算及市教育局、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我市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编制过程规范有序,资金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预算草案总体科学合理。同时指出,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还存在编制水平仍需提高、支出结构仍需优化、财经纪律仍需加强等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水平和成效,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预算改革,提高编制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不断提高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严肃性,降低预算调整的频率和幅度。深化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拓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把预算绩效作为考评专项工作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部门预算执行改革,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有效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二、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统筹财力配置,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多层次的民生需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十分密切的财政支出政策,突出保障重点,提高保障效益,着力推进我市各项民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完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突出财政资金的重点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完善项目支出分类方法,加强项目清理整合,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编制预算原则,坚决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支出,继续有效控制公务购车用车、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经费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惠及百姓和城乡公共事业的保障。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刚性的观念,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控制预算追加和调剂,减少预算和决算的差距。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投资和部门基建工程、民生工程的监督,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落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资金安全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纪律,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合理把握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工委意见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