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年3月1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周国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森林慈溪”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森林慈溪”建设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创建工作,先后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验收,“森林慈溪”建设推进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指出,当前我市“森林慈溪”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统一、绿化用地和建设资金保障问题尚需破解、重种轻管现象较为普遍和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要精心设计宣传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慈溪”建设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切实调动市民参与绿化造林的热情。二是营造良好氛围。要鼓励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各类绿色环保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崇尚自然、节约资源的共识,为“森林慈溪”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正确处理发展林业经济与保护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山地资源,保护和维护好植被生态链,尽最大努力防止山地水土流失发生。
二、积极破解绿化用地难题。一是结合专项工作拓展绿化空间。要把“森林慈溪”建设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海涂围垦等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规划建绿、拆违复绿、见缝插绿、破墙透绿、配套添绿工程,充分利用“拆违地”、围垦地、路边地、河岸地、边角地以及废弃山塘等各类空间进行植树造林,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生态承载能力。二是通过工程项目带动绿化工作。要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绿化率的前置审批,加强工程项目竣工时的绿化验收,严守20%绿化率底线,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将工程项目绿化率提升至35%。三是适度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地面积。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镇(街道)推广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有效增加市域林地面积。
三、不断强化资金保障能力。一是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整合政府绿化建设资金,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的模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慈溪”建设。同时推行单位承包、社会捐赠等方式,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运行机制。二是发展壮大“森林基金”。搭建资金筹措平台,创新资金募集载体,通过推广应用“绿票认购”、“绿色储蓄单”等形式,不断夯实市、镇、村三级“森林基金”。三是实施“招商引绿”工程。树立“用资源换资本、用绿地换投资”的先进理念,大力实施“招商引绿”工程,通过引进苗木大户、果林大户建设高标准苗圃式林带及经济果树林,提升绿化档次,增加森林总量。
四、切实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一是健全日常养护机制。按照“森林慈溪”建设模式和要求,配备专业养护队伍,购置更新养护机具,严格按照绿化养护的相关标准进行管护。对近三年的新造林地要加强排查,对缺株断带及时进行补种。二是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原则,落实已建林的抚育管理和在建林的养护管理制度,临街绿化带、行道树要按照“门前三包”原则进行认养、管护。三是严厉打击毁绿行为。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毁损绿化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森林慈溪”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着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树立科学持续的工作理念。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推进“森林慈溪”建设,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时适树,不断提高混交林、珍贵乡土树种和抗病虫树种比重。二是编制切合实际的总体规划。要从我市和各地实际出发,编制“森林慈溪”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相应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 同时要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三是确立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要改革绿化工作考核机制,对基础较好、尚有绿化空间的镇(街道)下达增绿指标和创建任务;对土地空间相对饱和的平原镇(街道),应以现有绿化维护和庭院绿化为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意见后,于7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