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4-05-23 阅读: 1446

(2014年4月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年3月18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楼树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坚持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总体目标,立足长远搞研究,系统科学编规划,建管并举强实施,阳光高效优服务,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在编制、实施、管理、执法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干部深入学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级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责任和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规划相关专业知识,引导公众主动了解规划、广泛参与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二、深化规划系统性研究。深入开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宜业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重点强化对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交通道路配置等工作的研究,为指导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其明确发展定位和规划建设重点,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融入城镇规划之中。

三、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注重规划编制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强化对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政策保障、投资可行等方面的论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环境的趋势和变化进行持续监测,对于一些与现状产业发展关联度大,且又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实施的区块性规划功能,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强化规划的连续性和衔接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空间叠合”和有机融合。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中心城区、镇和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四、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强化规划对重大决策的指导作用,依托产业平台建设、板块改造、重大项目实施等载体,适时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重视停车场站、环卫设施、市政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专项规划编后监管,确保专项规划有序实施。在完善交通道路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不断健全交通网络体系。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严格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批后项目全程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查和违法违章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由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规划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占地、违法建设案件。

五、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合理简化前期审批流程。深入实施“阳光规划”,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搭建与公众的沟通渠道;逐步扩大规划编制和行政许可公开范围,拓展公开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后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机制。研究并解决部分区域规划控制与居民建房需求、项目落地之间的矛盾问题。加强市、镇两级规划执法管理人才培养和配备,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拒腐防变、违法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实施和管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7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64130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