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4-09-08 阅读: 729

2014年6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5月30,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戚建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严峻、城乡之间的养老服务需求结构差异较大、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和养老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市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召开养老服务工作专题会议,加强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及早出台实施办法,切实为下步工作开展夯实基础。注重养老与养残之间的政策衔接,齐头并进深化完善社会化养老养残工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社会化养老养残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切实履行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要坚持需求导向。民政等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科学测算机构床位的需求数量,优化机构床位的城乡布局,避免资源浪费。二要加强分类管理。强化政府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的“托底”功能,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示范和基础保障作用。加快建设适合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福利性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市老人公寓改建、迁建和城区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努力缓解中心城区“一床难求”问题。优先发展医养结合型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关于镇级养老机构空置床位较多的问题,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其转型升级,发挥其社会效益。三要加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区别不同情况,针对性解决社区服务用房紧张问题。居民小区新建或改建时,可按照规划和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四要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尝试联合餐饮服务企业成立区域性配餐中心,开展餐饮配送服务。

  三、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切实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努力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融资难问题。及时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努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扶持职业教育机构、成人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专业,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激发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弘扬“慈孝”文化,推行“义工银行”等成功经验,鼓励、支持、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为老志愿服务。二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订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快开发投用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三要重视发展养老产业。着力培育现代老年产业体系,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市场。四要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在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城区老年活动场所,丰富老人晚年生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于9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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