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4-12-03 阅读: 751

2014年101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9月28,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森章所作的《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优化指导服务,不断推进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够完备,物业管理组织体系有待健全,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执法监管不够到位,政策配套亟待完善,宣传效果不尽理想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市政府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盘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扎实做好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强化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镇)的全程参与,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认真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工作,加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小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以及各项共用设施设备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市、街道(镇)、社区(村)分级负责的物业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市级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和街道(镇)的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监管、主动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社会事务的监督管理。街道(镇)、社区(村)要将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治理范围,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配齐配强物业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扎实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补选、改选等工作,加强实务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自治管理。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平安和谐、业主满意、各具特色的示范住宅小区,培育一批责任意识强、公众认可度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断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准入与退出机制,坚持财务公开与服务标准公开相结合制度,推行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充分考量企业的服务业绩,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完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扩大业主参与考评面,考核结果适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开。鼓励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通过专业知识培训、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四、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依托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监管流程,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或失管漏管现象。对于小区内违规停车、违章建设、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街道(镇)要加强监督和协调,必要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发挥“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等工作机制的导向作用,对长期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要根据不同人员性质,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催缴。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维修施工或设备更新的验收、资金审核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小区经营性收入的监管。积极探索小区停车收费模式,运用收费调节杠杆作用,不断改善小区公共秩序。建议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一次调查排摸,针对部分小区物业和社区用房等配套不足、已建成小区移交困难等实际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对策,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五、不断加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扶持政策,尽快落实省、宁波市有关现代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税费优惠、老小区物业管理奖励、“以奖代补”等政策。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将部分物业税收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扶持、维修资金补充、业主委员会考核奖励等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和完善物业维修基金调整、筹措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物业维修基金的作用。制订出台农民公寓物业管理相关指导性意见,明确农民公寓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内容。系统总结部分老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相对统一的自管小区物业管理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条例》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努力使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工作人员能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条例》,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能了解认知《条例》,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进行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2015年115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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