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年5月1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新章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气象事业的认识有待提高、气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气象执法工作有待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有待完善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气象法律,依法做好气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深入普及气象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推进气象法律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公众气象法制意识。
二、提高气象事业保障水平。强化规划调控作用。切实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统筹,确保气象探测顺利进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依法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增强部门工作力量。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气象部门人员不足等问题,认真落实相应政策,积极引进气象人才。
三、加强气象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推进防雷业务市场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立气象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突出执法重点,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力度。
四、提升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科学化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加快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使公众在第一时间接收到突发性灾害天气的预警信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联动演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农村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农村防雷公共设施投入,推广农民自建房防雷装置安装,有效预防农村民房雷击事故发生。夯实气象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接收网络建设,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传递系统,提高农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格管理,加强指导,更好发挥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员的应有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意见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