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慈溪市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
2015-09-23 阅读: 697

  (2015年86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7月30,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余银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俞金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慈溪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财政决算报告符合实际;本次“同级审”工作认真细致,报告内容详实,评价客观合理,建议切实可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依据。同时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门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有待加大,预算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仍需加强,财政决算工作尚需深化细化。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深化改革,增强预算编制能力。积极推动预算改革。根据新修订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决算制度建设,推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决算更加真实;不断完善部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全面落实厉行节约、节支增效各项规定,研究制定部门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深化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早编细编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试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属于部门工作性质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健全财政供养分类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部门基本支出标准,全面清理、合理归并部门的相关工作经费;稳步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建立以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际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

  二、强化预算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基)金结余结转清理力度,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有效盘活各种财政性存量资(基)金,提高全口径预算资金的统筹使用效率。加大对部门项目经费的清理整合力度,加强对部门项目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切实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收支”的原则,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规范项目预算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负担机制,切实减轻乡镇不必要、不合理的财政负担。

  三、加大审计力度,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按照审计法和省审计条例规定,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特别是要对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注重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与公安、监察、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数据的采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问题查核、评价判断和宏观分析。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预警潜在风险;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有关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工委意见后,于2015年11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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