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9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管理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改变重设施建设、轻维护管理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的责任。要强化基层政府的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教育,自觉将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并认真执行。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人员要到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排水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并由专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规模、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定额编制和素质要求。二是经费要到位。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筹措模式,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的力度。
三、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一要全力推进综合验收。对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治理项目,要在全面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制订整治方案。相关镇和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经费和工作责任,倒排时序逐一整改。二要对治理设施完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精心制订方案,落实专门力量对全市所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每个项目提出处理意见。三要探索推行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镇(街道)为单位或数镇(街道)联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支线、泵站等打包委托第三方统一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四要加快实行在线监控。要适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建立互联网远程管控平台,并选择部分设施开展水质在线检测试点工作。
四、完善长效机制。一要制订操作细则。市级有关政府部门要根据《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操作细则,以指导基层管理。二要加强业务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培训,提高镇、村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三要强化考核督查。要完善考核办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大督查力度,实施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意见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