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深化预算编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规范各项支出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围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市建设目标,跟踪各类扶持政策实施效应,深化研究和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并发挥作用。加大项目库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列入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改进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财政监管水平。研究完善现有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健康运行的相关办法,增强财政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力度,深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科学安排预算等有机衔接的制度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债务管理体系。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和规范部门预算不同科目之间的调剂。加大对镇财政收支平衡的关注、指导和对街道、市属区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有关财政资金往来。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社保基金健康运行。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关注研究,及时掌握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动向。创新社保知识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减负政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环境。深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杜绝管理漏洞;加强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建立财政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阳光监督机制,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增强社保基金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社保机构队伍,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四、扩大审计范围,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深化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建立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审计质量控制等制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对审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权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审计工作情况、审计评价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工委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