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新章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贯彻实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区域排涝困难、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存在短板、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水平不高、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大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防洪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洪减灾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形式、多领域开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和对群众的防洪减灾科普教育。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防洪排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全市防洪综合规划。加大对已实施的新城河拓疏一期、城区潮塘江排涝二期等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工。全力推进新城河拓疏工程,加快打通横河区域北排大通道。科学确定骨干河道建设时序,重点推进中部三塘横江、半掘浦、周家路江—建塘江等拓疏工程,改善中西部排涝条件。加快实施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重视中心城区及镇建成区排水管网建设和老(旧)小区排涝改造,提高建设标准,规范管网管理。创造条件实施镇龙浦及水云浦两侧围涂工程,进一步提高海塘建设标准。健全清淤机制,推进“河、湖、库、塘”清淤工作,提高调蓄能力。重视和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防洪排涝功能。
三、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水利设施标准化管理。以省级水利设施标准化管理试点县(市、区)创建为契机,推行水利设施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内容,落实管理主体,提高管理标准,保障管护经费,补齐管理短板,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水利工程全过程、各环节标准化控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进一步强化镇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大经费和考核力度,确保小型水利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四、强化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完善水利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及执法人员配备力度,提升水政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要严格执法,加强河道清障,严厉打击侵占河道水面等涉水违法行为,确保行洪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意见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