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09-18 阅读: 860

2017年823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8月8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法院通过健全领导机制、出台实施细则、强化执行基础、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各项保障、优化执行联动等工作举措,使执行标的总金额、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不断提升,攻坚破难取得初步成效,总体情况向好发展。同时指出,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机制有待优化、外部环境不够协调、队伍建设不适应需要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加强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角度、多平台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致力于全社会重诚信、守信用的法制体系的建成和司法权威的真正确立,形成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良好局面。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和利用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内在动力和熟悉被执行人生活规律和工作情况的优势,提高申请人的有效举证意识。加强对典型执行案件的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不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人民群众慎重对待债权债务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全方位、多层次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和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同时,要积极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应用范围,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措施,限制并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千方百计穷尽所有执行手段,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民事执行内部工作机制,规范民事执行活动。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健全完善执行工作各项制度,明确执行标准,从制度上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以及执行案件流程中各环节的衔接协调,依法及时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完善被执行人信息查控系统,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查控提供基础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有关指挥中心工作规程,实现执行现场监督和执行力量的全面调度。有序推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制度建设,对案件每一环节的流程节点进行有效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将执行人员联系方式、有效监督途径、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执行进度、执行财产的处置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公开,让当事人能够随时、充分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真正做到“阳光执行”。着眼解决“僵尸企业”,加快执行节奏,促进财产流动,探索解决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依法稳妥从执行程序转入简易破产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探索解决涉众型、系列型债务案件执行处理模式。

  (三)健全民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外部合力。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配合的共治格局,形成全市上下支持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重点围绕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等方面,落实举措、细化流程,使相互之间配合更加紧密、信息反馈更加快捷。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国土、住建、房屋征管、市场监管、金融、教育、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协助执行工作情况,加强查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联动机制正常运转。要与公安机关共同健全完善网上布控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嫌犯罪被执行人的追逃力度。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研究统一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定罪量刑和证据固定标准,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建立相关联络协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案源,细化监督举措,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推动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

  (四)加强民事执行队伍建设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市法院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增强依法履职、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意识。以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执行团队建设,理顺相关工作机制,挖掘法院内部潜力,配齐配强执行力量,注重办案力量适当向执行工作倾斜,大力培养执行方面业务骨干,继续增配协助执行人员。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有关执行人员配置、执行装备更新等保障工作。市法院要进一步抓好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和执行业务“传帮带”工作,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办案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基层工作能力,特别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释法说理的能力,不断提升执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对执行工作各个节点的监督管理,加强执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执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审议时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详见附件),请市法院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制内司工委意见后,2017年11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1.关于加大对“逃废债”等逃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的问题。部分债务人在诉前、诉中,通过“隐名”股份、财产“私下授受”、假离婚、假分家析产等各种方式转移财产“逃废债”的现象较为突出,社会反响强烈。建议市法院进一步研究“穿透”以合法表象逃避执行的行为,充分运用财产申报、搜查、司法审计等手段,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精准审查,重拳出击,营造强势推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声势。

  2.关于妥善处理系列性执行案件的问题。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性执行案件牵涉面广,极易影响社会稳定,而按照常规“执转破”程序,又存在司法成本高、执行节奏慢问题。建议市法院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积极探索合理可行的简易“类破产”财产分配工作机制,稳妥处理此类案件。

  3.关于突出刑事打击效果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刑事打击在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中的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性质、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方面内容。

  4.关于法院与房屋征迁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的问题。法院在执行涉及征迁区块被征迁户的案件时,与个别征迁区块所属镇、街道在协助执行文书送达、款项限制支付等方面认识不够一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建议市法院、房屋征管部门加快建立配合协助法院执行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确保法院执行工作和房屋征迁工作同步协调推进。

  5.关于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方面的问题。个别失信被执行人仍然开豪车、子女仍然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失信惩戒不够严密。建议法院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

  6.关于金融信息查控不及时精准的问题。因金融信息共享不够充分及时,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的查询、冻结与扣划工作还不够及时精准。建议市法院、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时效,提升银行存款查扣冻结的精准度。

  7.关于司法公开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执行不能案件、终本案件、执行工作进度等内容公开不够充分,影响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建议市法院在适当范围公开执行不能、终本案件和执行工作进度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增进对民事执行工作的了解。

  8.关于继续夯实执行工作基础的问题。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审判与执行割裂的现象还有存在,增加执行工作压力。执行保障有待跟进,较周边同类县市,执行辅助人员配置、执行车辆保障等方面仍存差距。建议市法院强化审执兼顾,加强诉讼环节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执行压力;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适当增配执行辅助人员,配齐配强执行车辆、执法仪等执行装备。

  9.关于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问题。民事执行案件“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个别执行法官存在一定的厌战情绪,查找财产线索的主观能动性不强,选择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的情况还有存在,个别执行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关系案、人情案等情况还有反映,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还需进一步改进。建议市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作风检查、自觉接受监督,推进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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