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慈溪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09-18 阅读: 958

  20178月8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俞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审计局认真贯彻上级审计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以下简称“同级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同级审中,继续深化完善本级预算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三位一体”模式。本级预算审计了预算编制、收入、支出、资金管理等情况;重点领域审计了公务用车维修支出等6个方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了市委政法委等6个部门,抽审了其他13个部门的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还实施了13个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项目、742项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中,市审计局主动顺应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着力提升审计监督的政治定位,努力发挥审计在党政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突出服务大局,紧跟、紧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勇当改革的促进派;坚持提升审计质量和价值,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取得了较好成绩,2016年被评为省审计系统优秀审计机关,获宁波市审计系统考核第一名。

  一、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社会保障基(资)金预算收支和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与财政报告反映一致。财经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积极应对经济发展的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挑战,在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效。面对严峻复杂的财税经济形势,科学分析收入变化趋势,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管理,推进风险监控和法治建设,确保各项收入稳中有增、稳中求好,全面完成年度收入目标。2016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7.6%。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9.2%。转变投入方式,设立1亿元工信子基金,加大PPP项目的推介和落地力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财政杠杆乘数效应。

  ——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文教、卫生等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城建、交通、教育、水利等四大重点项目支出占比达到79%。财政统筹投入91168万元,用于胜陆公路等主干道贯通、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等民生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加大支撑经济发展、对接供给侧改革、支持创新创业、淘汰落后污染产能的调节力度,全年累计兑现三次产业扶持资金99521万元;取消或停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各类税费47318万元;对接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兑现8148户购房补贴10733万元;补助淘汰改造高污染燃煤锅炉资金3511万元。

  ——财政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不断规范公开预算,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和新一轮公车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探索国地税联征联管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全年共盘活资金37184万元。严格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成功置换2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强化镇级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财政内控机制试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安全管理。

  从审计的总体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财经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甚至违纪违法问题,个别重大政策和经济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

  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税部门深化综合预算改革,预算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市“三电办”和下属市电力投资公司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至2016年底尚有结余资金8062.29万元。二是财政代管专户2016年回收的12089.69万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市委党校、市人力社保局2家单位的租赁费和赞助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合计1207.36万元,截至审计日上述单位自行安排支出后尚有结余482.74万元。

  2.两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6年预算安排市委宣传部文化扶持资金875万元、市文广局文化发展资金1625万元,未按具体内容分类编列;市委宣传部在上述文化扶持资金使用中,有4项内容涉及64万元预算资金,再次分配到团市委、市文联等部门,存在二次分配现象。

  3.7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94.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仍然偏低。年度批复的预算项目中,剔除上级年底下拨、预备费等因素后,有7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在20%以下,年度批复指标合计1752.99万元,实际执行合计25.73万元;其中有5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年度批复指标合计1356.68万元。

  (二)收入管理方面。

  1.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有待加强。抽查发现地税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审核计税基数不够精准,个别镇(街道)未将单位保留项目和值班补贴纳入计税基数,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

  2.非税征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违规减免市供电公司、市排水公司等7家单位的公路路产占用费或补偿费,其中6家单位的减免金额因无开挖面积等基础资料无法测算,1家涉及减免金额190.16万元。二是未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对新出让土地受让人单独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我市未出台征收办法、未明确具体执收部门,实际该项规费未征收;经测算,2016年我市可收4814.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指标相互混用。2016年市公安局使用市委政法委预算专项支出指标200.48万元;市档案局、市委老干部局在4个专项经费中列支了日常公用经费3.72万元。

  2.两个预算项目净结余未统筹。2016年市城管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费”项目和市医保中心“结报点人员及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执行已全部完成,年底剩余指标342.10万元应为净结余。市财政仍将上述指标结转下年处理。审计提出后,市财政已作统筹处理。

  3.公车维修价格明显高于投标承诺价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映,2016年市级部门(单位)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共计453.36万元。抽查我市4家公车维修定点主要企业,发现有167款零件售价远高于企业投标承诺的不超过成本价上浮5%-18%的限价,其中最高一款零件价较成本价上浮504.84%。公车维修费用普遍高于私车,抽查112款零件对公售价,平均比对私售价上浮56.17%

  4.年休假工资发放不准确。因工龄计算错误,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文广局共向5位职工多发放年休假工资合计2.6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共向2位职工少发放年休假工资合计1.11万元。

  (四)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社保基(资)金尚有保值增值空间。2016年我市社保基(资)金活期存款多数时段处于10亿元以上规模,仅12月份为5.8亿元,月均支付额度为7.71亿元。虽然基(资)金账户活期存款约定为三个月的定期利率,但仍有保值增值空间。

  2.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市财政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一是将年初安排至相关单位未使用预算指标41997.23万元资金从国库转入代管专户;二是将产业扶持资金23819.12万元从代管专户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银行账户;三是将代管专户资金出借用于建设项目调度周转,至2016年底尚有历年应收款项38400万元;四是将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作资金调度账户。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财政资产信息系统管理不够全面准确。一是部分单位实有房屋资产未纳入系统管理。如市工商联位于中兴小区和虞波花园商贸楼商铺的资产,无登记信息。二是个别资产使用现状登记失实。如原市药监局位于虞波花园商贸楼房屋,系统显示在用,但实际已处于闲置状态。

  2.房屋及建筑物办证率尚需进一步提高。截至审计日,我市308个预算单位共有各类房屋及建筑物3179处,涉及面积348.13万平方米,其中有权证房屋仅330处,占总数的10.38%,涉及面积46.5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37%

  3.部分房屋闲置。全市有权证的国有房屋资产中,有5家单位共18处房产目前闲置,涉及面积1744.36平方米。如市住建局位于海曙区柳汀街两处房屋、市贸促会位于国际大厦两处房屋,长期未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及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五水共治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或同步审计,对我市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1.存量保障房消化难度大、资金压力大。截至2016年底,市建设集团有历年结存安置房、保障房合计955套,涉及总建筑面积14.54万平方米,账面财务成本达57497.90万元,年支付利息超3200万元。

  2.预供安置房管理不规范。截至2016年底,市建设集团尚有预供房358套,涉及面积5.40万平方米,未及时清理盘活。

  3.个别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料不实,审核不严。如浒山街道金某某在申报经济适用房时,自行填报和部门审核的上年度收入均为1.4万元,经审计核实为4.1万元,存在少报收入而审核把关不严情况。

  (二)五水共治--节水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标准未定。我市未按有关规定制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标准,水利部门难以执行。审计发现,有14家自备水源取水单位2013-2016年累计取水194.51万立方米,均未收取污水处理费。

  2.部分单位违规取水。2014-2016年浙江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未经审批违法私自取用地表水,经测算上述单位少缴水资源费合计59.75万元,少缴水费合计44.81万元。

  3.未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我市横河自来水厂等17家取水单位,未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2016年文化研究工程资金50万元未按预算执行,被移用至其他项目。二是文化礼堂经费补助缺乏后续管理,有10个村(社区)预领补助款后,截至审计日尚未完成礼堂创建。三是社科课题经费使用不够规范,未严格按相关规定时序支付课题经费。

  2.政策制定及落实不到位。一是文化扶持政策缺乏绩效考核制度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配套政策。二是政策公开力度不足。如文艺精品工程申报信息仅在党政网发布,覆盖面和渠道过窄,不利于社会公众参与。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如文化精品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未执行验收、考核等程序。

  3.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绩效有待提高。我市部分文化礼堂缺乏验收考核资料,阵地建设、硬件建设等考评内容无考核记录。抽查发现,个别村乡风文明馆处于闭门状态,个别村未按规定设置“三北学堂”;农家书屋管理使用不够理想,整体阅读人次偏少,有的电子阅览室形同虚设;市文化馆“百姓展厅”和市博物馆开办展览场次偏少。

  (四)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审计调查方面。

  1.奖励条件认定过于笼统。如对“海外仓”建设项目的认定条件为:单个国家海外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不少于6个月。由于认定条件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导致在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审计发现,企业海外非建设而实际租赁经营的仓库、跨境电商所产生的物流存储点等,均获得了“海外仓”建设补助,涉及金额39.78万元。

  2.项目补助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和2016年的扶持政策奖励中,共有23家外经企业在未按政策规定提供境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增值税免抵额申报表的情况下,进行政策兑现,涉及资金475.85万元。

  3.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偏低。2016年我市兑现出口信保奖励984.05万元,其中对小微企业奖励仅159.22万元,占16.18%;我市1881家自营出口企业中,小微企业有1559家占82.88%,但参加出口信保的仅331家,参保率21.23%

  4.奖励资金审核周期长兑现慢。我市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因审核单位多、内部流程多,2015年度的政策最迟至201612月份才兑现完毕。企业普遍反映审核周期长、奖励资金到位慢。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对7个市级部门、2个镇、1家直属国有企业的12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委决策部署,能较好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三公”经费支出方面。

  1.公务支出尚欠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执行规定不到位。如市招商局等4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接待审批信息不全,未附消费清单,费用报销缺少证明人、审批人签字,部分招待未备案审批,未建立食堂接待台账等问题。二是在其他单位列支费用。如龙山镇在商会列支广交会和招商等费用57.19万元。

  2.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缺少制度约束。我市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支出缺乏完整有效的控制制度,“三公”经费支出仍不够规范。如市商贸集团下属3家子公司,“三公”经费支出缺乏约束,随意性大,支出不规范。

  (二)政府采购方面。

  1.服务项目直接委托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等4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服务外包直接委托实施问题,涉及资金合计581.20万元。

  2.设备购置未经政府采购。市商贸集团等4家单位自行购置电脑、厨房设备等,涉及资金合计65.10万元。

  3.个别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嫌串标。横河镇保洁服务采购、中学桌椅采购和录播系统采购,存在参与投标代表人均为中标企业社保缴纳人员现象,涉嫌串标。

  4.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有待提高。市招商局家电共建基地服务项目,部分工作未实质性开展,相关指标虚假,绩效不佳,涉及年服务费27.50万元,WTO预警网络平台建设服务也存在类似情况;2014年、2015年分别出资15万元和17万元,委托制作的“十三五”发展思路和“十三五”发展规划两份资料,经核对内容高度一致。市商贸集团委托制作的商贸城推广策划,因合同条款不严谨,导致前期支付的12万元服务费未发挥预期作用。

  (三)下属单位管理方面。

  1.挪用资金。横河镇自来水厂出纳孙某某累计挪用公款1899.86万元;市商贸集团下属周巷菜市出纳劳某某挪用公款14万元。

  2.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市商贸集团下属市民爆公司虚构工资套现21.60万元,从炸药销售公司获取返利9.84万元,虚列杨梅款套现3万元,合计34.44万元全部用于发放津补贴。

  (四)其他问题。

  1.租金收取不够规范。市建设集团2处房产租赁人拖欠租金,已经法院判决,但租金损失未能追回,其中1处房产仍被无偿占用;市广播电视台有21.87万元到期租金至审计日尚未收取;龙山镇渔港码头租赁合同20149月到期后,一直由原租赁方无偿占用。

  2.往来款清理不够及时。截至2015年12月底,横河镇有需清理应收款项1336.64万元,龙山镇有需清理往来款项9590.82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742项,涉及金额80.74亿元,累计核减工程价款4.6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施工监管不严。

  1.工程量未按实计量。新潮塘板块安置房一标段工程、四灶浦拓疏工程--胜山镇拆迁安置区工程,经审计现场踏勘按实计量后,分别核减价款2695.47万元和278.21万元。

  2.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工程取消项目未出具联系单,材料价格、规格、数量签证不实。慈溪中学迁建工程联系单数量、价格审核不严,审计核减572.03万元;市农垦场危旧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部分清单项目未按图施工且未出具联系单,审计核减146.42万元;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联系单部分包干项目重复计算,审计核减72.32万元。

  3.小规模项目核减率偏高管理亟待规范。2016年结算审计项目中,超过平均核减率的项目有152项,其中500万元以下小规模项目133项,占87.5%;核减率超过10%的项目有67项,其中500万元以下项目60项,占89.55%;核减率最高的为新浦镇葡萄产业示范区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形象提升工程,核减率高达36.79%500万元以下小规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亟待规范。

  (二)部分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把关不严。

  青少年宫北路北延工程--安置房工程BT项目,因建设单位未提供提前支付回购款的专题会议纪要,导致利息费用计算错误,单项核减达1373.99万元;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横河段拓宽改造工程第二合同段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未提供材料补差计算资料,核减333.96万元。

  (三)部分工程预算编制质量较低。

  1.部分材料预算编制单价与市场价差距较大。慈溪大剧院二期工程格栅吸音板预算编制价800元/平方米,审定价仅250/平方米;FC吸音板预算编制价390/平方米,审定价仅120/平方米。仅上述两项核减合计427.73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细致合理。一是预算未考虑资源利用问题。胜山至陆埠高架工程(横河--余慈界段)PPP项目的预算编制,未考虑隧道开挖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资源利用价值,审计审核后减少工程造价2068.59万元。二是预算虚增项目。市现代农业开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虚增垃圾及杂草清理项目,核减74.10万元。三是预算清单特征描述错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2号厂房,清单特征描述有误,多计油漆面积2.65万平方米。

  (四)部分材料及设备涉嫌变相指定品牌。

  一是设计图纸涉嫌隐性指定单一货源产品。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使用的硅瓷板,市场上能供货的单位只有一家且价格虚高,提出更换常用抛光砖代替后,减少工程造价133.86万元。二是招标文件涉嫌指定品牌。市域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使用的防滑地砖,品牌设置不是同一档次而是两个一线品牌和一个低档品牌,涉嫌变相指定该低档品牌。三是招标文件设定品牌不合理。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使用的防水卷材,预算按一线品牌编制,但招标文件未按一线品牌而按中低档品牌设置,明显不够合理。

  (五)部分镇级工程中介结算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中介机构实施的部分镇级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材料单价审核不严、工程量核实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等问题。横河镇给水管道(秦湖公路段)安装工程,结算送审价143.39万元,中介审定价125.20万元,审计抽查发现管材单价明显偏高,结算价虚高40万元,占总价的31.95%;观海卫镇某道路工程的部分合同工程量未实施,但中介机构未作扣除,结算价虚高5万元。审计提出后,上述资金已追回。

  (六)个别工程涉嫌违法分包转包。

  逍林镇青春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将合同内给水管安装工程分包给逍林给水站职工岑某某,涉及金额107.70万元;崇寿镇六塘江江北道路(六塘段)拓宽工程施工单位,将该工程转包给崇寿镇六塘村袁某某个人施工,涉及金额88.76万元;杨梅大道苗木迁移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将部分绿化移植工程转包给胡某某个人施工,涉及金额13.47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和其他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审计局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严肃揭露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和履职不到位问题。发现的违纪违法嫌疑,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基本查实的问题,及时移送。2016年移送违纪违法问题41起,其中向纪委检察部门移送22起,向派驻纪检组移送4起,向主管部门移送15起。目前,有关部门已查处14人,其中7人被判刑、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受到诫勉谈话,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进行了批评教育,共收回资金585.54万元。积极配合协助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发挥了审计的独特作用。

  上述移送的问题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一线操作人员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在政策补助资金兑现中收受贿赂,在财务管理中虚构支出、挪用公款等。二是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的单位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部分以往财政财务监管薄弱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容易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识还不够强。有的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未严格督促规范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发放津补贴等。

  除移送的问题外,审计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分门别类加以处理,对日常财政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已督促有关单位边审边改予以纠正;对管理和内控不规范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和制度性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下步,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七、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防范长效机制”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作出专门指示,在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市政府组成人员扩大会议上,对审计整改作了专门强调;常务副市长牵头督促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落实整改机制;市审计整改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重点督查;市审计局建立了整改问题清单制度和督查系统电子平台,推动相关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考核;各整改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上年同级审整改情况。

  上年同级审后,市审计局及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7大类29个问题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16年底,全部整改到位问题25个,实际收缴各类资金38746.17万元,账户调整和其他整改资金4441.72万元;已部分整改但需要下步继续整改问题4个,涉及资金40781.44万元,主要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已分别收取划拨用地及集体使用土地供地费用13158.79万元、围涂地块土地补偿款10000万元,尚有约40545.01万元正在催收中(详见附表)。

  (二)其他审计项目整改情况。

  201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及信息专报等批示共23篇次。21个责任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232项,收回或上缴资金5504.69万元,调账整改资金4510.83万元;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10条,出台或修订制度52项;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建议函也得到了有效落实。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77条,出具审计建议函和建议单8份;相关单位收回多支付工程款134.73万元,收取违约金56.20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措施。

  八、审计意见建议

  (一)抓好审计整改,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强化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完善整改考核制度,推进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工作,突出对市级部门(单位)和镇(街道)遵守财经纪律的制度化监督。

  (二)健全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加大预算约束力度,严格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推进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

  (三)完善管理机制,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和激励机制,确保考核目标与重大政策目标相一致,与重大发展规划协调衔接。清理修订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策规定,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探索性做法的总结推广,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取得实效。

  (四)努力增收节支,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加强信息分析,堵塞征收漏洞,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各预算部门要严格预算执行,节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高效、干部清正廉洁。严格对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治理违法转包分包问题。细化项目成本核算,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规范有效实施。

  (五)注重价值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保值增值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和管理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和其他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财政资产系统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盘活存量房屋等资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拼搏担当,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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