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12-09 阅读: 814

(2017年10月13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10月1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办主任陈菊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突出、村级负担日益增大、发展动力仍显不足、监督管理仍需规范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建立完善责任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要缩减、整合涉及村级的专项考核项目,合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市、镇两级要定期分析、动态掌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参考依据。三是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强资金、资源的统筹配置使用。要聚焦聚力经济相对薄弱村建设。四是建立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健全深化市镇(街道)两级领导联镇带村、部门帮扶、村企结对、强村带弱村等制度,有效发挥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发展动力。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培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人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增收方式。探索政府(国资公司)债券发放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购买的办法,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镇(街道)要明确本区域内村级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逐一兑现。深化和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盘活利用闲置村级集体资产和自然资源。三是加大开源节流力度。继续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对资源匮乏的村要引导村集体异地购建物业、异地投资入股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制定全市村级社会福利事业费用支出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入村(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全面控制不应由村级承担的费用支出。加强村民自治管理,规范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四是强化集体经济政策保障。在确保政策力度的基础上,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培植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造血”功能等方面下功夫,加大用地政策、税费优惠、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定期评估各类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政策发挥最佳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对于村级重大事项,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强化项目招投标、农经报表数据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会计代理制度,加强“三资”管理,定期开展对村级应收款催收和村级资产出让出租等交易行为进招标平台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分红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债务监控、防控机制,严禁盲目举债搞建设,严格审核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防止出现盲目攀比、大包大揽的现象。稳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全面清理村各类债权、债务,加大审计力度。要分门别类妥善处理农房“两改”中的遗留问题。三是改进考核激励机制。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到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优化现有考核激励措施,把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与干部提拔使用、村级组织资源资金分配相挂钩。明确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扶持一批、销号一批、壮大一批。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意见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1.关于村级债务问题。部分村的债务高企已成为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级债务问题,分门别类,深入分析研判债务形势,明确目标和方案,稳步推进村级债务的有效化解。

  2.关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的问题。目前,除市级部门每年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有简要分析研究外,镇(街道)、村基本无村级集体经济分析报告,无法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建议市、镇(街道)、村三级建立定期分析制度。

  3.关于村级留用地政策兑现问题。对于村级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市级层面已出台兑现实施办法,明确兑现时限和工作要求。建议要逐年抓好落实,足额兑现,同时镇(街道)也要参照市里办法要求,明确本区域内村级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逐一兑现。

  4.关于村级应收款问题。村级应收款挂账有增长趋势。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以“清理欠账”为重点的专项检查,防范呆账坏账风险。

  5.关于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管理职能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工作涉及市农办和市农业局两个部门,职能存在交叉,不利于工作开展。目前宁波大市内除慈溪外,职能均统一归为一个部门。建议尽快理顺管理职能,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工作深入推进,改出成效。

  6.关于村级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等进入招投标平台比例不高的问题。部分村级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尚未进入招投标平台,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建议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的招投标行为,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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