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8-05-28 阅读: 804

20184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322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武忠所作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重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工作方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不断织密、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调解仲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矛盾纠纷多发、基层基础还需夯实、工作合力有待提升、仲裁工作仍需推进、要素保障还要加强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及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加强对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规章制度订立等方面的指导。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行业内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以创建无欠薪县市为契机,加大对企业用工动态监管,通过部门联合预警、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察执法、完善长效机制等途径,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企业的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编印可供中小微企业实践操作的规范化、简易化劳动合同等文本以及劳动争议案例选编,加强“线上”加“线下”互动指导,不断增强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意识。

(二)突出协商调解功能,提升争议调处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基层协商调解以化解劳动争议。健全由人力社保部门与工会、工商联等组成的三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推动矛盾化解。按照省、宁波提出的推进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镇、街道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和多方参与的劳动关系矛盾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在行业协会中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不断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工作对接和政策业务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指导会员企业规范用工和调处争议中的作用。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逐步形成反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强化“调裁诉”衔接,提升仲裁公信力。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络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劳动关系认定、具体法条理解等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形成统一、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一些疑难、重大和新类型案件,通过讨论研究与会诊,统一和明确裁判尺度。建立重大敏感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通报制度、有代表性的个案指导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相互汇总和通报各种类型劳动争议的成因、特点和趋势。开展案件庭审观摩学习活动,不定期互相邀请参加案件庭审观摩,相互学习探讨与提升。通过强化“调裁诉”对接,提高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比例,不断提升调解协议书法律权威,促使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公信力得到提高,努力形成“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的纠纷处理格局。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和妇女劳动者,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挤压无资质或资质较差法律服务者的生存空间。大力开展释法说理与案例讲解工作,减少和避免少数维权工作者对劳动者的不恰当引导,增强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信任。

(四)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做好要素保障工作。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及派出庭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辅助等工作人员。市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努力打造慈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品牌。进一步优化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从事调解仲裁工作,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市、镇(街道)两级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保障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办案补助,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精力的相对集中,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对疑难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讨论,不断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业务知识储备、提升矛盾化解能力。积极推进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开,打造“阳光仲裁”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案件办理公平公正。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具体案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体、多种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法制内司工委意见后,20187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1.关于统一仲裁与诉讼裁判尺度的问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市法院之间,在审理依据、法条理解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导致审理结果差异。建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会同市法院对上述问题开展问题梳理、原因分析,寻找解决办法,最大限度统一裁判尺度。

2.关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与指导的问题。市政府对小型加工业、建筑装潢业、租赁经商等企业的用工管理还不够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还要进一步规范。建议以“慈溪无欠薪”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监管,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和薪酬支付。同时,探索健全行业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

3.关于加大工作合力的问题。市人力社保部门与工商联、总工会等单位的协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信息共享、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配合还不够密切,工作合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议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商联、总工会等单位加强沟通对接、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合力化解矛盾。

4.关于诉讼掮客的问题。有些职业维权人士和个别无资质法律工作者,打着“维权”旗号,竭力挑起讼争从中渔利,使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利益受损。建议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司法局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法律服务供给。

5.关于加强基层调解的问题。部分基层调解组织的触角不够深入、信息掌握不够及时、争议解决渠道还不顺畅。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引导企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总工会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在指导会员企业规范用工和调处争议中的作用。

6.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问题。“案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辅助人员配备不足,派出仲裁庭仲裁员办案补助尚未落实,争议调解人员业务知识、实践经验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加强辅助人员配备、及时跟进业务知识培训、充实基层调解队伍力量、提高矛盾化解能力水平,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统一仲裁庭办案人员办案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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