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8-05-28 阅读: 946

20184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322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董维波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慈溪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总体目标,以“四城联创”为抓手,紧扣改善环境质量工作主线,科学施策、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污减排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大气质量堪忧、小流域污染治理不够、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等问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尚显不足,环境保护宣传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较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的新路子。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加快推动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人们群众享受到更多生态红利。市政府要根据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向市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加快补齐环境治理短板。落实《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和“五水共治”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持续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整治,不断强化水生态修复,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大气污染源防控;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快终端处置消纳场所建设;加强“门户”管控,严格污水排放标准,科学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引进危废专业处理机构,提升固废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完善“党政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的环境评价考核长效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指标,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保司法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环保网格化建设,启动重大污染源普查,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环境保护氛围。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深入持久开展社会宣传,以中小学教育为基础,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大力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意见后,于20187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

 

    1.报告中数据的纵向对比较多,但横向特别是和宁波大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的数据对比较少,无法直观地对照标杆找差距、有的放矢补短板。

2.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还需加强,细颗粒物、臭氧等超标的来源和成因需进一步研究。

3.杨梅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快速增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压力,建议编制具体的经济林种植专项规划,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经济林的种植面积只减不增。

4.当前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管道布局,做到应纳尽纳;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采用具有实效的污水处理技术,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我市工业垃圾末端消纳能力不足,大量工业垃圾无法得到及时妥善消纳,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此问题。

6.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亟需建立起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机制。

7.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性任务,确定分年度实施的淘汰类别和数量目标。

8.我市小餐饮业随意排污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在实际监管中有关责任部门存在各行其政、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等问题。要进一步界定梳理小餐饮业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权限,明确部门职责,着力构建小餐饮业违法排污的联动查处机制,切实有效查处排污行为,减少源头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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