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完善配套措施,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力度,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决策精神,做好对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衔接、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关心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二是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制定符合市情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要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群众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统筹配置妇幼保健、学前(幼托)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维护等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新增公共服务需求。重点解决好城乡幼托服务、早期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短缺等问题,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基础,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一是要深化卫生计生组织保障。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重视和加强市镇村三级计生队伍建设,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转型时期基层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统筹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实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服务融合促进,强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二是要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落实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改进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控制并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三是要深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变,调整和完善与当前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体系,以责任制为龙头,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继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一是要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落实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根据财力可能和群众愿望,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要在稳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扶助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要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婚育观念,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力争我市常住和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均保持正常水平。三是要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以家庭为单位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以生育友好氛围引导群众适度提高生育水平。
四、立足发展大局,全面优化流动人口服务。一是要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更好地将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深化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区域协作工作。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常态化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生育登记、优生检测、生殖健康等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质。三是要加强流动人口关爱。继续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深度融合。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