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慈溪市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
2018-09-26 阅读: 1572

2018年83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7月3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周国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俞金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慈溪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本次“同级审”报告内容详实,揭示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依据。同时指出,财政增收相对乏力,刚性支出不断攀升,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绩效评价内容及方式有待完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改进预算编制,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认真执行预算法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研究完善有关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推动预算单位准确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本收益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基金支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分析,深化研究和及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并发挥作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等支付行为。合理确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科学配置政府财力,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落实预算制度,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切实维护预算权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予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报备,并作相应预算调整。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细化预算绩效目标,提高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时堵住部分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漏洞。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新一轮镇(街道)财政体制。

  三、加强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力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知法违法。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对财政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诸如编制不够完整细化、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扩大问题通报知晓面,提高整改效果。市政府应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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