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国基辞去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7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犯经济错误,钱国基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钱国基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