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决议
2008-12-19 阅读: 851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决议

(2007年11月27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作出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决议的议案》。会议认为,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的综合性载体。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综合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广泛参与,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创建工作内容和机制,推进创建活动持续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益协调均衡,力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关系的有机统一。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市合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的良好格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和谐企业创建的各项工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精心设计载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共建共促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会议号召,广大企业主和企业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支持并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本决议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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