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蓓军辞去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8年1月25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姚蓓军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姚蓓军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