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应岳强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8年5月5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应岳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应岳强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应岳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