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应岳强辞去市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5月29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受贿犯罪,应岳强(浒山街道第21选区)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应岳强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