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炳耀等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01-04 阅读: 906
 

关于接受王炳耀等辞去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8年11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调任行政机关工作,王炳耀、许信龙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王炳耀、许信龙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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