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骏琪等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01-27 阅读: 783

 

 

         (2009年12月3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骏琪、楼雪聪、施佰尧、孙明华、陆军、严永敢、余峰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王骏琪、楼雪聪、施佰尧、孙明华、陆军、严永敢、余峰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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