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高协军等辞去慈溪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01-27 阅读: 809

 

 

           (2009年12月3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高协军、岑桐华、傅贵荣、方柏令、余跃飞、陆军、孙明华、余银国、俞金华、戚建江、沈维江、施佰尧、王骏琪、许裕龙、孙黎明、王炳耀、楼雪聪、余峰等18位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已分别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慈溪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周利江代表因涉嫌犯罪,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慈溪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上述19位代表辞去慈溪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
  周健、黄贤宏等两位代表已调离我市,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胡烨戬、王绍林等两位代表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上述情况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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