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丁军等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03-28 阅读: 887

  (2012年1226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丁军、陈敏明、张炳华、张怡洲、陈兴立、邹柏涌等6位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已分别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上述6位代表提出的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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