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沈新根代表,因违法犯罪,已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沈新根辞去慈溪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并报慈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