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志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陈志海涉嫌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对陈志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