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志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03-21 阅读: 771

2015年1230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志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陈志海涉嫌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对陈志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3689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