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施惠芳辞去慈溪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01-19 阅读: 819

2016112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施惠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慈溪市市长职务请求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施惠芳提出的辞去慈溪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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