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项敏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