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项敏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01-19 阅读: 782

20161121日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项敏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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