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范淑珍等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03-22 阅读: 917

2017年121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范淑珍等6名代表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黄柏寿等3名代表因到退休年龄,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淑珍、叶曙明、张文、杨儿、王冲达、黄柏寿、黄建钧、陈新昌、龚建长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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