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的决议
2018-09-26 阅读: 912

2018年73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市政府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资产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市属政府资产在监管体制、管理基础、管理水平、经营绩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组织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市属政府资产(房屋、土地)情况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慈溪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属政府资产情况的调查报告,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意识,完善资产监管体制

  高度重视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整体效能。一是提高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和落实政府资产综合管理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自觉依法管好单位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健全政府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对全市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清晰国有企业出资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有效提升财政、国资部门的资产监管水平,增强政府的资产统筹调控能力。三是完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确保国有资本收益依法纳入预算管理,有效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政府资产动态和经营绩效情况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厘清现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做实政府资产管理基础,切实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一是妥善处置资产权属问题。针对调查发现的资产权证不全、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由财政、国资、住建、国土、规划、消防、税务、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集中解决权证补办、权属界定、历史遗留等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应有的资产价值。二是加快闲置资产的分类盘活处置。建议市政府对闲置资产再作一次详细分析,分类分步进行处置,对产权清晰、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择机公开出让,对一时难以出让的闲置资产要采取公开招租、招商合作、资产置换等市场化运作形式实现有效利用;对个人或相关集体侵占使用的资产,相关主管部门要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及时收回相关资产,必要时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对证实不符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证的变更,并建立国有资产及时变更登记的长效机制。三是动态管理国有资产。要以本次调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属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动态管理,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对矿山、地下水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和其他政府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再进行一次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

  三、优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绩效

  深化细化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质量。一是完善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评估和统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健全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二是加大对资产的前置监管力度。加快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转资,按照“项目验收”和“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建议市政府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竣工一年以上未验收转资的,限期进行验收转资,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预征土地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避免资产闲置及二次补偿。三是强化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产权登记情况以及资产处置的合规性、资产配置的规范性、资产收益上缴和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要指导国有企业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内部控制评价等多种方式,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四、深化改革,提升国企经营绩效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有效整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国资国企管理改革,建议对现有市属国企进行整合重组,明晰企业发展定位,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资产集聚和资源集聚,有效解决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运作效益。要加快僵尸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清理,对已失去投资意义或资产低效、歇业停业状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清理退出。要进一步注重国企造血功能培育,建议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水库、矿山、海域使用权、管网、停车场等政府资源分类分批注入市属国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积极创新国企经营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化导向,逐步推进原仅从事融资、投资、建设的平台类国企逐步向经营城市和适度开展产业投资等实体企业转型,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属国企要改变原有经营思路和经营方式,集中企业优势资产和资源,增强企业创收赢利能力,积极投资新领域和新业态,加大对旅游、物流、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头型企业。同时,要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国有企业与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对国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将长期激励机制同短期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把经营者的薪酬与资产效益的发挥紧密结合起来,与资产保值增值、消化存量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分明、责权分明、赏罚分明,真正调动国企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来有效提升国企资产经营绩效。

  五、立足整改,强化管理责任到位

  以问题清单为抓手,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机制。市政府要对本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问题进行细化、分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目标,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计划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监督。要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整改计划层层抓好落实,追踪整改进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2019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完善资产管理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实行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疏于管理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监委、审计等部门对政府资产管理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国有企业审计制度,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管理责任列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维护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和效益。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367691位访客